如何在公共组织中使用无人机

艾伦·佩尔曼(Alan Perlman)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消防和警察部门等公共组织如何考虑将SUA纳入其运营的问题。尽管公共组织有机会通过第107部分认证,他们也有机会申请所谓的公共COA。

在本文中,我们询问了德克萨斯州大学站的IT主任本·罗珀(Ben Roper),为考虑UAS运营作为公共飞机运营商的政府实体提供一些信息。大学站最近建立了一个无人飞机系统(SUAS)计划,而本帮助浏览了公共COA流程,因此他有很多有用的信息可以共享。

FAA公共COA

图像源

这是本的全文:

在过去的几年中,对将无人机用于各种任务的兴趣激增(无双关)。几乎每天都在开发新用途。几乎没有论点认为无人机确实是一项破坏性技术。尽管重点和关注主要集中在商业用途上,但政府实体也在迅速采取行动,以采用无人机用途,从提高公共安全行动的情境意识到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检查。

政府实体面临与私营部门相同的许多挑战,包括开发运营程序,指挥培训的试点和学习在国家空域系统(NAS)中安全运营的挑战。但是,政府实体还面临一些其他挑战,例如公共教育,使用纳税人资源的理由,经常在白天或黑夜任何小时使用公共安全需求的运营要求。

最近的变化 - 小型UAS规则

自新的小型UAS规则以来,“小型无人飞机系统的操作和认证”(第107部分)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并于2016年8月29日生效,公共实体在无人机使用方面还有其他选择。政府实体可以选择按照第107部分法规或公共飞机行动作为民事运营商运营。此外,第107部分允许政府实体作为民用运营商或公共飞机行动运营,

简而言之,政府实体可以选择在公共飞机法规的限制内进行公共飞机行动(以及适用于NAS中所有飞机的某些民事法规),或者可以选择进行民事行动并符合《公民行动》适用法规在14 CFR中的要求。(第107部分,iii,c,3。)

这种根据或两套规则法规的津贴使政府实​​体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走COA路线的优势

选择作为公共飞机运营商运营的潜在优势包括满足认证和培训要求的其他选项。如第107部分的解释中所述(在这里查看说明, Part 107,III,C,3.) “In the NPRM, the FAA explained that this rulemaking would not apply to ‘public aircraft operations with small UAS that are not operated as civil aircraft.’ This is because public aircraft operations, such as those conduc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the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 (NASA),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and NOAA, are not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civil airworthiness or airman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o conduct operations.” Although Federal Agencies such as DoD and NASA are specifically mentioned, Public Aircraft Operations by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entities are allowed by Law. As a result, Public Aircraft Operators can “self-certify” airworthiness and pilot certification. In the COA granting authority to operate, the FAA does require the agency to explain their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process.

咨询循环AC 00-1.1A“公共飞机行动”提供信息,以协助确定在美国领土内进行的政府或政府合同行动是公共或民用飞机行动,该行动是根据“公共飞机”的法定定义。

规则与无人机有何关系

政府实体选择建立无人飞机系统(UAS)(又名无人机)计划需要承认,他们正在为其实体建立一个航空单位,并愿意花时间和资源来安全有效地运作。您不能只购买无人机并开始操作。

关于第107部分的要求有很多文章,但是政府实体可能对使用公共飞机运营进行操作的要求可能不太理解。在下一部分中概述了过程。

那我们从哪里开始呢?

政府实体应该花一些时间发展行动概念,即使是初步的步骤。有很多信息可用来帮助这一第一步。与已经采取此步骤的其他实体进行交谈可能会提供宝贵的信息,强烈建议使用。一旦开发了运营的最初概念,您就可以研究哪些无人机可以最好地执行操作概念中确定的功能,并且在可用的预算之内。

此时,大多数实体都准备购买无人机。购买后,第一步是用FAA注册无人机。所有重量大于0.55磅的无人机都必须注册,包括将用于公共飞机操作中的无人机。

制定无人机政策

如果尚未开始,实体应开始制定使用UAS/无人机的策略。尽管没有针对政策中应涵盖哪些信息的具体指南,但许多实体包括以下信息:

  • 操作的概念
  • 飞机系统的描述
  • 义务和责任
  • 维护和检查
  • 操作要求和限制
  • 如何使用图像
  • 紧急行动
    • 沟通损失
    • 失去控制
    • 飞机失去GPS
    • 飞机崩溃
  • 发射和恢复
  • 培训和资格
  • 批准的运营领域

授权操作

仅注册就不能提供运作的授权。尽管如第107部分所述,该规则不适用于公共飞机行动,但FAA确实规定了适用于所有飞机操作的一般操作规则。因此,公共飞机运营商必须申请Wavier/授权证书(COA)。申请公共飞机运营COA的网站是FAA控制的访问站点。为了访问该网站,公共实体必须提交机构市,县或州检察官办公室的“声明信”(取决于要求获得批准的机构)。声明信应通过实体邮件提交给联邦航空管理局,空中交通经理,无人飞机战术操作(AJV-115),490 L'Enfant Plaza SW,Suite 7105,Washington DC 220024。

通常在2-3周内收到有关声明信的批准或要求有关声明信的要求。联邦航空局(FAA9-ajr-36-uas@faa.gov说明目的是作为公共飞机运营商操作。电子邮件应包含:

  • 要求COA的公共机构
  • UAS的简短描述,
  • 操作的概念

一旦授予对网站的访问权限(https://ioeaaa.faa.gov/oeaaa/),该实体将被分配一个FAA联系点和完成COA申请的说明。通常,他们将被要求提供1)任务类型,2)启动/恢复/操作位置,3)操作高度,4)飞行程序,5)沟通,6)紧急沟通和损失等紧急程序- 控制链接和7)指挥官(PIC),飞行人员以及观察者资格和培训要求。

FAA通常遵循两个阶段的过程,以授予全面的运营批准。最初的COA(I阶段)通常仅限于限制在G级领空的特定培训站点的培训和评估活动(如果满足航班要求的安全性,可能对空域要求进行例外)区域,道路,任何人和船只。这允许机构进行必要的地面和飞行训练,以使飞行员,观察员和地面机组人员达到高水平的UAS飞行能力。

尽管没有关于公共实体需要向FAA提供的飞行能力/培训的类型或类型的指南,以便进入第二阶段,但FAA确实要求对飞行培训进行记录并提供给FAA的副本。此外,他们要求代理商的指挥处的飞行员对如何在NAS中安全操作知识。FAA没有提供模板,该机构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具有纬度。对于我的代理商,我们正在开发一项内部书面考试,涵盖FAA-G-8082-22中的信息,“远程飞行员 - 小型无人飞机系统学习指南

这两个阶段的COA过程非常相似。区别在于COA中提供的信息。第一阶段仅在有限的领域以及在COA中指定的培训和熟悉操作的条件下授予。完成I阶段并申请第二阶段的时间取决于代理商以及用于计划的时间和资源。

一旦拥护者完成了足够的飞行和场景培训,并感到有信心其飞行人员可以安全地以一种安全支持实际任务的能力安全运营UA,则支持者将申请其第二个“操作”(司法管辖权)COA(阶段)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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